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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房子要拆了,房租已經交了。要做什麽

租賃房屋屬於壹種合同關系,房屋的征收和拆遷根據我國法律是政府行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政府行為屬於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不履行合同,不作為違約處理,合同雙方根據實際履行情況進行結算,不履行終止履行。

所以租金可以要求根據實際情況結算,多退少補。政府已經給予搬遷費用的,還可以要求其支付因搬遷而產生的合理費用。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拆除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承租人終止租賃關系,或者被拆遷人安置承租人的,被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拆遷人與承租人未就解除租賃關系達成協議的,被拆遷人應當調換被拆遷人的產權。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的,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擴展數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相關規定,拆遷出租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42號第十二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條款;?

(2)因不可抗力導致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三)當事人協商壹致。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給壹方造成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十九條規定,出租人在租賃期間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應當事先與承租人協商,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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