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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登記有哪些要求?

(1)出租方需提供1的資料,政府批文或營業執照,並保留原件的復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證書、授權委托書,留原件。3.房產證(房產證抵押的,出租人應當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的產權證明,並留存復印件查驗原件。有產權證但無房產證的需提供承諾書(原件)。其他有效產權證包括:(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建築面積檢測報告,附檢測原件復印件。(2)《建築許可證》和《紅線圖》,驗原件留復印件。(3)購房合同、付清房款證明、復印件驗原件。(4)拍賣中標的房屋或法院判決的房屋,應進行產權登記。4.以委托人名義簽訂合同的,委托人應當在委托書中明確載明,境外方的委托書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公證或者認證。合同加蓋單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不能簽字的,委托代理人可以簽字。5、改變房屋出租功能的,需提供國土部門批準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證明,以及土地繳納證明。6、合作建房出租的,需提供土地部門同意合作建房的批文,以及土地付款證明。7、出租臨時房屋,需提供國土部門的批文和在有效期內的《臨時建築許可證》,留復印件驗原件。8、房屋出租用途為住宅的,需簽訂《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綜合管理責任書》。(2)承租人應提供1信息、政府批文或營業執照,並保留原件的復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2.委托他人辦理租賃手續需要委托書。境外方的授權委托書應按照要求進行公證或認證。合同加蓋單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不能簽字的,委托代理人可以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