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所以地下車位的買賣是有法律依據的。合法銷售要提供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四章發票的開具和保管。第二十條單位和個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經營收取款項的,收款人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壹般來說,車位可以簡單分為兩種,壹種是能辦產權證的,壹種是辦不了產權證的。所以,在購買車位的時候,壹定要擦亮眼睛,清楚的知道自己簽訂的是機動車車位購買協議、車位租賃協議還是使用權轉讓協議。常見的拿不到房產證的車位也可以簡單分為兩種。壹個是已經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是列在池子裏的,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拿不到房產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的。所以這種車位可以不買產權但是可以出租。
另壹個是人防車位。人防車位不同於其他車位,有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占用的區域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屬於人防工程,根據相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規定已明確規定,地下室作為人防工程,不計入公共建築面積。所以人防車位不屬於開發商或者全體業主,這種車位是不能購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