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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的時間是錯誤的。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合同時間錯誤不是判斷租賃合同有效與否的標準,也不是租賃合同無效的法定理由。雙方可以協商修改合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如有爭議,人民法院將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對合同成立的時間作出有效真實的判決。只要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等情形。在出租人和承租人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合同是無效的、可撤銷的或可變更的。合同的訂立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合同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起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以兩種以上文字訂立的合同文本,其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應當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不壹致,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