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的土地不能用於建造房屋。
不能在租賃土地上建房,屬於違章建築,建的房子不能辦理房產證。即使在租賃的土地上建房,也不是承租人的產權證,因為我國的土地政策是地上房產歸房東所有,建房必須征得房東同意。壹般在租賃合同中註明租賃關系終止後新增的地上物應給予補償較為合理。永久性建築物可以辦理產權證,租賃土地到期,土地上的建築物歸出租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