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業委會的職責和權力
業委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負責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在履行職責時,他們應遵守法律法規,以確保其行為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二、物業管理公司的責任和義務
物業管理公司作為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業主提供優質服務。與業委會簽訂協議時,應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確保協議內容合法合規,維護雙方權益。
第三,私簽協議的風險
業委會和物業私下簽訂協議,可能導致信息不透明,容易滋生腐敗和權力尋租。同時,私自簽訂協議可能違反法律法規,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給物業管理帶來不穩定因素。
第四,規範簽署協議的程序
業委會與物業簽訂協議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並經業主大會審議通過。在簽署協議前,應充分征求業主的意見,確保協議內容符合業主的利益。同時,協議簽訂後,應及時向業主公示,接受業主的監督。
總而言之:
業委會私自與物業簽訂協議是違法的。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履行職責,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物業公司也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與業委會簽訂的協議應公開透明,確保雙方權益得到保障。簽訂協議時要遵循規範的程序,確保協議內容合法合規,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76條規定:
業主可以依法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物業管理條例
第15條規定:
業主委員會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履行職責,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3條規定:
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壹方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壹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8條規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