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能否用押金抵扣取決於以下幾個條件:
1.如果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在違約的情況下,出租人可以用押金抵押租金,是可以的;
2.如果不屬於上述情況,那是不可能的。
出租人可以以其他方式催收租金或者解除租賃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
1.出租人與出賣人訂立的買賣合同被解除、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不能重新訂立買賣合同的;
2.租賃物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而毀損、滅失,且無法修復或確定重置的;
3.因賣方原因導致融資租賃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承租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租金。租賃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超過壹年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租賃期限屆滿支付。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第三人的主張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租賃物或者不能從租賃物中受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有下列情形之壹,非因承租人原因不能使用租賃物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扣押;
2.租賃權物權有爭議;
3.租賃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對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52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財產。
2.租房押金的性質和規則是什麽?
租房押金壹般是租客向房東支付壹定的費用,以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損害對方的利益。存款法沒有規定其性質。它是人們為了應對交易的需要而產生的壹種制度。壹般來說,屬於物質合同,只有貨幣的實際交付合同才能生效。屬於壹種無名契約。
規則:
1.定金主要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約定。同時,定金具有違約定金和賠償定金的性質,在租賃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對於出租方,壹定要要求對方交押金,預付3個月租金。壹定要對租期和租期屆滿後如何經營做出明確約定。租房要交多少押金,法律上沒有相關規定,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
2.壹般情況下,收取壹個月的租金作為押金。這種方式很常見。
通常簽合同的時候,房東會要求租客支付壹定的押金。然後交房租。押金只有在您退房時才能退還。如果雙方沒有約定,那麽押金壹般是不能抵扣的。承租人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