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擁有產權的個人,應在租金收入12%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對將房屋出租給個人居住的私有產權人,凡經房管部門備案並執行房管部門規定租金標準的,可暫免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城市土地使用稅
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房屋坐落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範圍內,應按照房屋用地面積(含出租院落占地面積)和土地等級及適用的土地等級稅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3]89號文件的規定,出租、出借的房產自交付使用的次月起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3.增值稅
個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增值稅,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營業稅。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應按照租金收入的511%繳納增值稅。
4、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個人在繳納營業稅時,應按照適用稅率繳納營業稅。前面提到教育費附加是3%,城建稅根據納稅人所在地分為7%、5%、1%。
5.印花稅
個人出租自有房屋,用於生產經營的,應按雙方簽訂書面租賃合同時確定的租賃金額的千分之壹申請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6.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個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費用後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按照月租金收入減除20%後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企業所得稅25%,小微企業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