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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商鋪不允許賣水果店,中介說和超市簽的合同有沖突。

如何處理經營項目與超市的沖突,以下幾點供大家參考:

1.已經在超市經營過的商品,原則上不能在租用區域或底層商戶經營。這是保護超市現有商品生產商的原則。

2.妳原來賣的水果賣不動了,說明和超市的果蔬區有沖突。原則上不能繼續賣水果制品。

3.妳要知道,水果是水果,零食是零食,不是壹類商品。如果在妳和中介簽訂的合同中明確寫明,不允許妳經營相同的商品或者與某某地方相沖突的商品,妳就不能繼續經營類似的或者相沖突的商品。

4.如果上面第三條沒有條款,妳應該先經營水果。如果中介要求妳轉行,妳應該得到經濟補償。包括其他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如現有貨架上的商品和庫存商品。要知道,改變商業業態,商品的流失很小,客戶的流失很大。培養新的客戶群來改變業態需要很多時間。

所以,我們先來看看這壹項在原租賃合同中是如何約定的。如果沒有相關約定,中介違約,可能不會要求妳強制更換沖突商品。這件事應該和妳協商解決。如果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對方有權調整格式,但妳的先入之見也要通過協調協商處理。無論何種處理方式,雙方都可以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