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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退租算不算違約?

具體見雙方租賃合同中關於提前終止租賃和不可抗力條款的約定。壹方因合同未到期直接提前退租,可能涉嫌違約。當事人應當根據雙方約定和疫情對個人使用房屋的影響程度,與房東協商延期支付租金或者減免部分租金,雙方可以協商。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壹方不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和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貨幣債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疫情期間解除租房合同算違約嗎?

1,疫情期間解除租賃合同視為違約;

2.疫情不是不可抗力;

3.不可抗力只能在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情況下解除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比如地震中房屋倒塌,疫情只是暫時影響妳對房屋的使用,壹般不構成解除合同的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貨幣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