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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有哪些?

除生產成本(銷售成本)外,企業所得稅可在下列項目中扣除:

01工資薪金支出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據實扣除。

02職工福利基金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準予扣除。

03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的勞務支出

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方式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視為勞務費用;直接支付給職工的費用應視為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允許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本猜想,作為計算扣除其他相關費用的依據。

04辭職補償

根據公司財務制度,企業為員工提取離職補償費。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調整當年“預提費用”金額。職工離職後實際領取離職補償金,企業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05工會經費

企業撥交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總額2%的部分,允許扣除。

企業撥入的工會經費,應當在取得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專用收據或者收款憑證後,依法在稅前扣除。

06職工教育經費

2018,65438+10,1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職工教育經費範圍:《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和使用管理的意見》(洛鳴[2006]317號)

例外情況

(1)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職工培訓費:單獨核算,據實扣除。

(二)航空企業實際發生的飛行員培訓費、飛行培訓費、機組培訓費、空中警衛培訓費等飛行訓練費用,可以作為航空企業的運輸費用扣除。

(3)核電企業用於培訓核電廠運行人員的培訓費嚴格區分職工教育經費並單獨核算的,可作為企業發電成本扣除。

07社會保險費和其他保險費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符合規定範圍和標準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允許據實扣除。

企業為特殊工種職工繳納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保險費可以扣除。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企業為其在職或在職的全體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08財產保險

允許參加財產保險的企業按規定扣除已繳納的保險費。

企業差旅費中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

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0雇主責任險和公眾責任險

參加雇主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和其他責任保險的企業,允許其按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11利息費用

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各項存款和同業拆借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發生的利息支出,可以據實扣除;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可以據實扣除。

企業向股東或與企業相關的其他自然人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的規定。

12業務招待費

企業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含視同銷售(營業)收入)的5‰。

對於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投企業等。),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可以按照被投資企業分配的股息、紅利和股權轉讓收益的規定比例計算。

13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業務推廣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特殊規定

(1)化妝品制造或銷售、藥品制造、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允許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二)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4公益捐贈支出

企業實際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在結轉後三年內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5防疫捐贈支出

自2020年6月5438+10月1日起,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自2020年6月5438+10月1日起,企業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16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壹般企業按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的5%計算限額;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及其他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保險企業發生的與業務活動相關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的余額的18%(含)。,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出部分允許結轉下年扣除。

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過程中(如委托銷售電話接入卡、電話充值卡等),需要向經紀人、代理人支付手續費及傭金,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的5%,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企業(如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從事代理服務,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及傭金,其取得該收入的實際經營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17扶貧捐贈支出

2019 65438+10月1至2022 65438+2月31,企業用於定點貧困地區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直屬機構的扶貧捐贈,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8匯兌損失

企業在納稅年度末發生的貨幣交易以及按照期末人民幣即期匯率中間價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和負債折算為人民幣時發生的匯兌損失,除已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和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有關的損失外,允許扣除。

19勞動保護費

允許扣除企業發生的合理勞動保護費用。

20租賃費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下列方式扣除:

(1)通過經營租賃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用,按照租賃期限平均扣除;

(2)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用,應就構成融資租賃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分期扣除。

21開業(籌建)辦公費

在企業所得稅法中,開辦費沒有明確列為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當年壹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關於長期待攤費用處理的規定處理,但壹經選定,不得變更。

22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企業按照規定繳納並經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經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3 .黨組織工作經費

黨組織工作經費實際支出不超過職工年工資總額1%的部分,可以在實際發生的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黨組織的工作經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使用範圍包括:召開黨內會議、開展黨內宣傳教育活動和組織活動;組織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和培訓;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走訪、慰問、資助生活困難黨員;訂閱或購買用於在黨員中開展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維護黨組織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24 .除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及其附加以外的所有稅種

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扣除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附加,均可在稅前扣除。

25 .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賠償金和罰款

經濟合同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賠償金、罰款、因商業合同逾期付款而支付給客戶的滯納金等。屬於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的規定支付的違約金,並且與生產經營有關,可以在稅前扣除。

26 .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專項資金

企業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提取的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專項資金,允許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後發生變化的,不得扣除。

27固定資產折舊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企業按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

允許扣除按直線法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

企業應當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

(1)房屋及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形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四)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記錄為固定資產的土地的單獨估價;

(七)其他不得扣除折舊的固定資產。

28生產性生物資產折舊

允許扣除按照直線法計算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折舊。

企業應當從生產性生物資產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折舊應當從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

企業應當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和用途,合理確定其預計凈殘值。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壹經確定,不得變更。

29無形資產攤銷

允許扣除按直線法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不得少於10年。

作為無形資產的投資方或受讓方,相關法律或合同對使用壽命有規定的,可按照規定或約定的使用壽命分期攤銷。

企業整體轉讓或清算時,允許扣除購買商譽的支出。

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1)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已扣除自行開發費用的無形資產;

(2)自創商譽;

(三)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能從攤銷費用中扣除的無形資產。

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

企業發生的下列費用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分期攤銷,準予扣除:

(1)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改造支出;

(2)租入固定資產改建支出;

(三)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

(4)其他應視為長期待攤費用的費用。

31存貨的稅務處理

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2投資資產的稅務處理

在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說的投資性資產,是指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形成的資產。

當企業轉讓或處置投資資產時,允許扣除投資資產的成本。

33擔保損失

企業提供與其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對外擔保的,對被擔保人未按期償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經追索後,保證人可以無償償還該筆款項,無法收回的款項按照應收賬款損失的有關規定處理。

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是指企業就其應稅收入、投資、融資、物資采購、產品銷售等生產經營活動向外界提供的擔保。

34資產損失

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上述資產在實際處置和轉讓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實際資產損失),以及企業雖未實際處置或轉讓上述資產,但按照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法定資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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