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應該推廣到所有房產,解決城鄉二元稅收格局。

應該推廣到所有房產,解決城鄉二元稅收格局。

近日,在由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和上海財經大學聯合主辦的第十八屆中國財稅法學前沿問題高端論壇暨“新時期房地產稅立法理論與實踐”研討會上,湖南大學經濟與商學院財稅系副教授唐明提交了壹篇論文《轉型期中國房地產稅與產權建設聯動改革研究》並發表演講。

唐明指出,從本質上講,房地產稅是對房地產產權的征稅,產權清晰是房地產稅良好運行的法律基礎。轉型時期,我國房地產產權制度幾經變遷,現已形成中國特色的復雜產權格局:城鄉二元結構、房地產二元結構、城市多種產權並存,直接導致當前房地產稅改革缺乏“法律依據”。如何在我國土地權屬龐大、房地產產權極其復雜的基礎上開征房地產稅,是房地產稅立法改革必須首先解決的難題之壹。要在房地產稅立法改革中“破冰”,應從解決阻礙其發展的產權制度障礙入手,實施法律改革、產權保護、房地產稅聯動改革策略,以打破制約房地產稅改革的產權法律制度瓶頸,促進市場經濟中產權法律基礎的形成。

具體來說,我國的房地產產權是“城鄉二元”和“不動產”二元,房地產產權是城鄉分割的,這直接導致了房地產稅城鄉分割的征稅格局。

唐明指出,私人只有城市土地的使用權,所以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是對城市經營性房地產征收的。鑒於上世紀80年代房產稅出臺時個人家庭福利分房還沒有完全產權,私有房屋比例很低,暫不對自住房產征收房產稅。在農村,對農業用地的產出征收農業稅和特產稅,對農業用地用於非農業用途時的占用環節征收耕地占用稅,“農轉非”壹年後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農村房產至今沒有納入征收範圍,包括壹些具備征稅條件的“城中村”,城市郊區富裕的農村和壹些發展較好的特色農業鄉鎮。

唐明認為,城鄉產權和不動產的二元結構直接導致了房地產稅制的二元結構。如果要開征的房地產稅是城鄉統壹,不動產征收統壹,目前的城鄉和不動產權利格局將是產權制度的巨大障礙。

在唐明看來,城鄉房產的本質區別在於,城市房產產權早已實現了市場化的資源配置,城市家庭可以通過房產交易市場、租賃市場、抵押市場實現收益最大化。但是,目前的宅基地使用權受到法律法規的限制,農村仍然沒有規範活躍的房地產市場,農民家庭沒有很好的渠道實現房地產的保值增值。

雖然農村家庭的住房用地和面積都超過了城市家庭,但城鄉房產的市場價值存在巨大差異。城鄉不動產價值差異的根本原因是城鄉不動產的產權權益差異。現行宅基地的基本特征是“壹戶壹宅,自由取得,長期占有,村內流轉,自由退出”。即使物權法正式將宅基地界定為用益物權,是壹項獨立的財產權,但與城市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同,農民對宅基地只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力,幾乎沒有收益權和處分權,更談不上自由交易和抵押。農村房地產產權極不完整,農民房產遠沒有像城市居民住宅資產那樣發揮資本功能。所以,目前農民家庭擁有的不動產資產還是壹種剛性資產,遠遠不具備征稅資格。

唐明認為,目前的房地產稅只對城鎮的經營性房地產征收,未來的房地產稅應該擴展到所有房地產。要開征的房地產稅能否真正發揮其籌集財政收入、調節貧富差距、配置資源的功能,還有很多法律問題需要進壹步明確。在當前的立法過程中,稅制設計存在許多問題和挑戰。其中,最大的問題之壹就是房地產稅廣受詬病,得不到民眾的支持。其中壹個問題是,土地所有權是公有的,私有沒有土地所有權。在此基礎上開征房地產稅是否有堅實的法律依據和合理的正當性?目前反對開征房地產稅的主要理由是:城市土地是國有的,對國有土地上的房產征收房地產稅不合理。在西方私有制國家,所有者擁有土地和土地上不動產的全部產權,而在中國,土地歸國家所有,私人只有40 ~ 70年的使用權,沒有產權。既然沒有產權,那麽和不動產壹起征收房地產稅就沒有意義了。

唐明說,在我們國家,老百姓買房的價格包括50-70年的地價。目前,在未來幾十年政府壟斷土地供應、收取土地出讓金的體制下,以土地出讓金為主的地價往往占到房價的50%。那麽,未來要征收的房地產稅,是以市場交易價格的評估值為基礎的。在保有環節繳納的年度評估值房地產稅是否涉嫌重復征稅?開征房地產稅首先要面臨的棘手問題是如何處理現有的涉及土地和房產的稅費關系,特別是與土地出讓金的關系。上述問題,從不同意到理解,直接影響著房地產稅改革的功能定位,直接決定著房地產稅改革能否邁出實質性步伐。

借鑒國際物權立法理念,我國物權法的立法重心從“所有權”轉向了“利用”。壹是確定和保護不動產物權及其具體權能,將與不動產相關的物權和與所有權相關的物權納入法律體系,使房地產稅能夠有相應的物權法律依據。中國的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是分離的。《物權法》明確賦予不動產權利人建設用地使用權,明確其用益物權人地位。他們雖然不擁有土地所有權,但確實擁有超越合同債權、具有獨立財產權性質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的獨立產權為房地產稅的開征奠定了產權基礎。目前迫切需要鞏固完整的不動產私有產權,盡快明確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的具體辦法,或者至少明確未來到期後的處理原則。建議隨著我國由“土地財政”向“土地稅”的轉變,以及市政債券和地方稅體系的完善,視城鎮化和地方財力狀況,對到期土地實行自動無償續期,或者實行獨具中國特色的年租制和房地產稅制。盡快明確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的基本原則和具體措施,從根本上進壹步鞏固建設用地的私有產權屬性。對於國有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分受讓人可以通過繳納級差地租的年租金來解決,以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雙方的合法權益。

唐明建議,加強農村房地產產權保護,為未來農村開征房地產稅奠定基礎制度。其中,應當從法律上明確宅基地獨立完整產權的內涵;明確政府行政權力的界限,保障農民擁有宅基地的權利;改革宅基地使用制度,啟動農村房地產市場;堅決解決“小產權房”,通過納稅和征收房地產稅使其合法化。

唐明表示,在城鎮化加速推進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農民在城市成為市民,導致社會保障權弱化,財產權性質日益凸顯。尊重市場需求和市場經濟規律,盡快讓城鄉房地產和房地產資源、城鄉資本雙向自由流動,全方位創造條件啟動農村房地產市場,逐步使以國有建設用地為基礎的城市房地產市場和以宅基地、農村建設用地為基礎的農村房地產市場有效融合,實現城鄉房地產市場壹體化。從法律上改變現行農村集體成員資格取得的宅基地自由分配制度,改變現行“壹戶壹宅”的法律限制和宅基地流轉範圍僅限於農村集體,保障農民擁有完整的財產權利和相應的財產權利。市場化配置的引入將逐步使宅基地成為真正的商品,從而為啟動農村房地產市場奠定前提條件。

此外,2007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政策的通知》規定,“小產權房”不予辦理產權交易登記,實際上禁止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開發商品房。但從長遠來看,在不違反土地用途管制和規劃的前提下,逐步創造條件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開發建設商品房是必要的,也是合法的。農村房產是在相關法律和行政疏漏的背景下建成的,而且是賣給城市市民的。這類事實成立、影響面廣、關系民生的不動產,應在不動產統壹登記中暫予登記,待時機成熟時出臺相關政策及其細則,允許購房者繳納土地稅費進行產權登記,實現“小產權房”向私有產權的過渡。在“小產權房”成為完整清晰的產權後,可以考慮將其納入房地產稅的征收範圍,以充分發揮房地產稅界定和保護產權的產權功能。上述思路是壹種相對公平合理的處理“小產權房”購買者與小產權房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和轉讓方的方式。也是保護公平產權的重要體現,也是啟動農村房地產市場的抓手,可以達到多重效果。

掃壹掃,添加客服微信

加入臺州購房團二

(註明買房子的區域,I組滿員)

掃壹掃,填壹填。

妳想買的區域和房產。

能及時收到最新的房產活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