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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不得擅自進入租賃房屋。相關政策有哪些?

9月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發布了《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根據規定內容,公開征求意見是住房租賃領域的首部規範性文件,對規範住房租賃活動,維護住房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構建穩定的住房租賃關系具有重要意義。

這個規定對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三個要求。1.在房屋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出租人和承租人不得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不得單方提高或者降低租金,但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除外。

二、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進入出租房屋區域。

三、在租賃合同到期後,承租人有意解除的,租金應及時清理。在此期間,出租人不得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強迫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

住建部明確規定,出租人不得擅自進入租賃住房區域。這壹規定保證了承租人的安全,減少了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摩擦。除了這壹條款,另外兩個條款也是造成承租人和出租人矛盾的主要原因。租房是大多數年輕人,尤其是大學畢業生的首選。這三條規定有效緩解了黑中介、二房東等黑色產業的漏洞。第壹條規定有效解決了房東亂漲價,坐地起價,房租上漲過快的問題。第二條規定有效解決了獨居青少年的安全問題。第三條規定有效解決了退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矛盾和摩擦。有了有效的法規,租房環境得到了改善。

該條例建議政府建立並實施住房租賃資金的監督管理制度,並將租金支付給第三方監管部門。租賃市場日益完善的法律規定,對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是有利的。法律可以約束雙方的行為,嚴格遵守法律路線,減少暴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