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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1.人防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1.人防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無效。開發商與受讓人簽訂的合同稱為使用權轉讓合同,本質上具有物權特征,應視為所有權轉讓合同。合同是有效的,因為開發商享有不計入公共份額的人防地下室建築的所有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2.不買車位可以在小區停車嗎?

不買車位可以在小區停車。事實上,在住宅區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首先要滿足業主的需求,同時,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所有。

因此,業主沒有購買車位,物業應該在沒有全體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授權的情況下,允許業主將車開進小區停放。

而且小區物業沒有業主授權,只對小區停車位負有管理責任。如果發現未購買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入小區,物業無法制止。

如果業主行車被物業阻攔,可按以下方式處理:

1,確定是業主大會授權還是業主委員會授權;

2.如果對方沒有授權,可以和物業協商;

3.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業主可以找業委會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