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租賃屬於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計稅點為16%。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自2065年5月438+08日起,增值稅稅率調整為16%、10%、6%0%。銷售貨物和勞務的稅率為16%。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16%。納稅人的應稅行為率為6%;除以下: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業、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0%。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小型企業增值稅征收率為3%。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壹條
應稅銷售的,納稅人應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壹)應稅銷售行為的買方是個人消費者;
(2)免稅條款適用於應稅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