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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租賃費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屬於承包經營權土地租賃的,其租賃費由其家庭取得和支配;如果是租賃其他集體土地,租賃費由村委會取得,經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後,可按認養方案進行分配。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租賃期限規定如下:租賃期限不超過20年;超出部分無效;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續租,但續租期限不得超過2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屬於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需要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壹安置的,經被安置人同意,將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個人或者用於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