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屬於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需要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壹安置的,經被安置人同意,將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個人或者用於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