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房租糾紛是無法直接斷水斷電的。即使租賃合同約定“出租人在拖欠租金的情況下有權斷水斷電”,也是不行的。這樣的約定違背了公序良俗,也是無效的。
房東可邀請租客所在單位或居委會督促其履行剩余期限的租金繳納義務。發出催款通知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租金的,房東可根據租賃合同中的相關規定,通過法律手段提起訴訟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並有權收回房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722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節房屋租賃
第五十三條?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五十四條?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五十五條?住宅房屋的租賃,應當按照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執行。出租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租金和其他租賃期限由雙方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