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店壹般指個體工商戶。如果經營範圍只是壹般經營項目,可以直接辦理營業執照。如果是許可經營項目,需要辦理相應的許可證。
2、個體工商戶以自有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
(1)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復印件;
(二)出租他人房屋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三)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舉辦者、經政府批準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
(四)使用軍用房地產作為住宅的,應當提交軍用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