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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出租賣了怎麽辦?

有些車主為了獲得壹定的收入,把自己沒用的車出租出去。結果對方在自己租車的過程中把自己的車賣了。車主發現汽車已被善意第三人取得後,不能要求第三人返還,但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今天聽我說。

1.車子租出去後賣了怎麽辦?

1,實際操作中,很多車主會選擇直接去找第三人拿馬車返還,這是慣例。把自己的車拿回來好像沒什麽問題,其實不然。當第三人已經善意取得車輛所有權時,車主無權直接要求第三人返還車輛。

2.所謂善意取得,就是無權處分他人財產。比如承租人將車賣給第三人,這裏的第三人不知道車是別人的,誤以為是承租人的,支付了購買車的價款,承租人也將車給了第三人。

3.根據法律規定,承租人出售符合上述情形的租賃汽車,第三人享有汽車所有權,汽車出租人不能直接要求第三人返還汽車。當然不構成善意取得。第三人明知是他人的車,出租人可以要求返還該車。

4.車主發現車被善意第三人取得後,不能要求第三人返還,但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無論是有書面合同還是口頭約定租賃車輛,承租人都無權處分車輛,出售車輛的行為構成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違約責任人已同意按照約定執行。如果沒有達成壹致,雙方可以先協商。如果無法達成壹致,出租人可以通過主動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5.法律規定:《民法典》第311條:善意取得。

無權處分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收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受讓人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受讓人在接受不動產或動產時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依法應當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登記,並且不需要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交付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準用前兩款的規定。

第二,善意取得的後果是什麽?

1,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

基於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受讓人取得轉讓人轉讓的交易財產的所有權。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履行所有權轉讓的權利和義務,受讓方應當支付價款,轉讓方應當協助將交易房產的所有權轉讓給受讓方。轉讓人不得以無權處分或者對物主有追索權或請求權為由,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

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基於法律行為,受讓人善意取得轉讓人轉讓的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未按照法律行為支付價款的,受讓人應當向轉讓人支付動產價款。

2.在原始所有者和受讓人之間

在善意取得的情況下,原權利人與受讓人之間會發生物權變動,即由於受讓人出於善意會立即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原權利人的所有權消滅。

善意取得是取得所有權的壹種方式。原權利人不得向善意受讓人主張返還原物,也就是說,如果原權利人向受讓人主張返還原物,受讓人可以基於善意取得進行有效抗辯。

3.在原始所有者和轉讓人之間

由於原債權人對標的物的所有權因善意取得而消滅,但不能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法律對原債權人提供了壹種債權救濟,即債權人可以基於對債權的主張,要求讓與人承擔合同責任、侵權責任或者不當得利返還責任。具體來說:

第壹,合同責任。原債權人與轉讓人之間事先存在租賃、保管等合同關系,轉讓人擅自處分原債權人財產的,原債權人可以以違約為由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侵權責任。轉讓人不享有對原債權人的標的物的處分權,但仍將標的物轉讓給他人。這種情況下將構成對原權利人財產所有權的侵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返還不當得利責任。如果讓與人與第三人之間存在有償合同關系,讓與人作出有償懲戒行為,並因此獲得壹定利益的,原權利人有權請求讓與人返還不當得利。

車出租賣了怎麽辦?把車租給別人,雙方壹定要簽合同之類的,否則車賣了之後很難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