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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出租給他人的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誰負責?

法律解析:經營者對承包出租給他人的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條* *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壹名本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的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落實本單位的防火措施,制定和演練滅火預案,管理建築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公共娛樂場所的產權人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生租賃或者承包關系後,經營者應當對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