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承租人在出租房內使用熱水器不當造成人身傷亡,誰來承擔責任?

承租人在出租房內使用熱水器不當造成人身傷亡,誰來承擔責任?

租戶承擔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業主提供的出租房屋安全合格的,已盡到提醒其註意安全使用的義務,承租人不聽勸阻造成事故的,由承租人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

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出租人是有權使用或受益於該條款的壹方;承租人是對租賃物享有使用權或收益權的當事人。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義務是:1。租賃物的交付。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交付租賃物。如果交付占有需要使用該財產,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該財產交付承租人實際占有和使用。如果財產的使用不是交付和占有所必需的,出租人應當使其處於承租人可以使用的狀態。合同成立時租賃物已被承租人直接占有的,從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起,承租人有權使用租賃物。2.在租賃期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租賃合同是連續合同。在租賃物存續期間,出租人有義務繼續保持租賃物的法定或者約定的質量,使租賃物處於約定的使用收益狀態。3.標的物的瑕疵擔保。出租人應當保證交付的租賃物能夠按照合同的約定處於承租人正常使用和盈利的狀態,即交付的標的物必須適合約定的用途。4.權利瑕疵擔保義務。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不會因為第三人主張對租賃物的權利而無法按照合同使用租賃物。承租人的義務為:1。付房租。2.按照約定的方式使用租賃物。3.愛護租賃財產。4.不允許擅自改進和添加其他東西。5.通知義務。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1)需要修復並防止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應當告知的其他原因。因承租人遲延通知出租人,致使出租人未能及時提供救濟的,承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6.歸還租賃財產。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壹十壹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