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函原件
必須由邀請人簽名,註明被邀請方的姓名、親屬關系、護照號碼、邀請時間、邀請原因、住宿等邀請過程中的重要因素。(如果邀請人是荷蘭籍,請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或護照首頁。)
探親邀請函有指定的模板。
邀請人信息
★邀請方最近六個月的資產證明復印件,如工資單、稅單等。邀請人的地址、聯系電話。(邀請人住所復印件或與原件相符的法國身份證復印件。
★接待證明(由接待人員向當地市政府出具)
★如果邀請人是學生,請提供學生證;在校學習證明。
★三個月的固話或手機話費。
★法國公民的購房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公證書。
★邀請方與被邀請方的親屬關系公證書(如雙方戶口簿能顯示親屬關系的,可不提供此公證書)。
護照原件
★請查詢護照是否需要更換(如出發日期65438+10月1,返回日期65438+10月8日,護照將於2005年4月8日或之前到期,必須到公安局辦理延期或更換)。
4張照片
★最近6個月內拍攝的35mm×45mm彩色免冠正面照片請使用沖印照片。復制或數碼照片無效。(建議使用柯達或富士相紙)。如果是半年前簽發的有效護照,照片壹定不能和護照上的壹樣。
身份證復印件
★復印內容壹定要清晰,正反面都要復印。
戶口本原件
★如已婚,請提供本人、配偶、子女的戶口本及主頁。
★如未婚,請提供本人及父母的主頁及戶口本。(如果不在同壹本書裏,也要提供。)
原始存折
★您或您配偶名下至少要有兩個活期或定期存折,其中壹個必須是本人名下2萬元以上的活期存折。提供的存折活期賬戶必須是壹年前開立的,活期賬戶必須有壹年的存取記錄(需要提供資料當月的存取記錄)。如果存折在壹年內轉換,請提供舊存折原件或要求銀行打印轉換前的存取記錄並蓋章確認。
★所有存折余額總和至少要5萬,多多益善。
★不要最後突然存壹大筆錢。如果妳的存折裏突然存了壹筆比過去最大額度大很多的錢,會讓簽證官懷疑妳的收入來源,屬於無效資產。
結婚證原件
如使用配偶資產或夫妻同行,請提供結婚證原件。
夫妻同事需要辦理夫妻親屬關系公證和外辦認證。
酒店訂單
★客人出國旅遊全程酒店訂單(或邀請方提供住宿證明、邀請方房產證復印件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保險單
★申請人旅行期間的有效醫療/意外保險證明(保險必須在所有申根國家有效,保額不低於3萬歐元;保險服務應包括:緊急救援、住院費用和遣返。我們的代理處可以購買它。
個人數據表
★表格內容會翻譯成英文,然後正式遞交領事館申請簽證;請如實完整地填寫。
機票訂單
★機票預訂確認(返程)
日程安排
★詳細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