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

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

第壹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對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以下簡稱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的管理,保障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的建設和發展,根據法律、法規、《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的批復》和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浦東機場綜保區規劃範圍內,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實行封閉管理的特殊監管區域。第3條(區域職能)

浦東機場綜保區發展國際貨物轉運、國際采購配送、國際轉口貿易、國際快遞轉運、維修檢測、融資租賃、倉儲物流、出口加工、商品展示交易、配套金融保險和代理服務,拓展相關功能。第四條(管理職責)

上海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是市政府的派出機構,負責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相關行政事務的統壹管理,並履行以下職責:

(壹)參與浦東機場綜保區規劃,制定浦東機場綜保區產業導向、金融支持等政策,協調浦東新區政府和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推進實施;

(二)組織浦東機場綜保區的開發建設,指導相關單位實施土地前期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

(三)按照規定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負責浦東機場綜保區內的行政審批,為企業提供指導和服務;

(四)支持和協助海關、檢驗檢疫等監管部門在浦東機場綜保區實施通關便利化措施,創新監管模式;

(五)引導浦東機場綜保區功能開發,促進投資環境和公共服務改善,招商引資,推動現代服務業發展;

(六)協調市和浦東新區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浦東機場綜保區公共事務的管理。

管委會管理的行政事務涉及浦東國際機場的,應當聽取上海機場(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集團)的意見。

市和浦東新區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做好浦東機場綜保區的相關工作。第五條(規劃)

浦東機場綜保區規劃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管委會和浦東新區政府組織編制,並按法定程序報批;其中,涉及浦東國際機場地區的,執行民用機場規劃管理的有關規定。

管委會可以根據浦東機場綜保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需要,組織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

浦東機場綜保區專項規劃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編制。

前款規定的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在規劃編制過程中組織環境影響評價。第六條(產業導向和資金支持)

管委會應當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和本市產業發展戰略以及浦東機場綜保區功能發展需要,制定並公布浦東機場綜保區產業發展定位。

管委會根據浦東新區政府的財政安排,制定鼓勵重點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等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第七條(委托行政審批)

管委會接受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在浦東機場綜保區實施下列行政審批事項:

(壹)投資管理部門委托的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

(2)商務主管部門委托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審批;

(三)規劃管理部門委托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經批準的規劃設計要求批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建設項目竣工規劃驗收;

(四)土地管理部門委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等建設項目供地預審,但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建設項目占用未利用地除外;

(五)建設管理部門委托的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審批,臨時占用道路、挖掘道路、增設平交道口的審批;

(6)綠化市容管理部門委托的建設項目配套綠化設計方案審批、竣工驗收,臨時使用綠地(含公共綠地)審批,樹木(古樹名木除外)的拆除、砍伐審批,戶外廣告審批;

(七)環境保護管理部門委托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試生產和竣工驗收、建築工地夜間施工審批、閑置和拆除汙染物處理設施審批;

(八)民防管理部門委托的民防工程審批和施工圖審查;

(九)受科技行政部門委托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進行初審;

(十)勞動人事管理部門委托的其他工時制度的審批。

前款所列行政審批事項委托的具體內容,由管委會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委托書中予以明確。

管委會應當向受委托的行政部門提交委托實施行政審批項目的情況;受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管委會實施行政審批進行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