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出租車輛、二手出租車由車管所清退。臨近使用年限時,這些車輛不予過戶和上牌,出租車專車超過使用年限也不能過戶。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的相關要求,出租車使用年限為8年,出租汽車使用年限為10年,特種車輛使用年限為7年,7座以上機動車使用年限為10年。以上車型到了使用年限就要報廢了。以上車輛可在使用年限內辦理二手車過戶業務。超過使用年限還能正常使用的,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以出租車為例。出租車壹年行駛裏程可達654.38+萬公裏至654.38+02萬公裏,八年最低裏程可達80萬公裏。按照機動車的性能,80萬公裏的裏程已經達到使用極限,發動機、變速箱、零配件等零部件的磨損和損壞已經非常嚴重,安全系數越來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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