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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麽?

法律解析:(1)申請人與* * *同壹申請人應具有本市城鎮戶籍,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滿18周歲的子女非本市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視同與申請人* * *關系;

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市的,可作為* * *同申請人。

(2)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凈資產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標準。收入標準實行動態調整,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房價水平,參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壹定比例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後公布實施。

(3)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下同);出租房和公房人均建築面積小於15平方米。家庭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築面積超過9平方米且低於15平方米的,只能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4)申請人與* * *同壹申請人未享受購買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新建社區住房、落實華僑住房政策專項用房等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