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空氣法》第二條規定:“人民防空是國防的組成部分。”
現行《物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據此,即使是居民區修建的人防工程改建為車庫,產權也應歸國家所有。住宅人防工程的產權屬於國家,即住宅人防工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可以分離。
擴展數據:
人防車位雖不能買賣,但建設單位可在物價、財政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內,按合同約定收取使用費。建設單位銷售人防地下室的,將被查處。
人防車位壹般設在建築物的不同樓層,壹般在普通車位下面的樓層。封閉的大鐵門是人防停車位的標誌之壹。在壹些建築中,人防車位和普通車位位於同壹層,根據不同區域進行劃分。從使用角度來說,普通車位和人防車位沒有區別。
地方領導留言板——非法出售小區人防車位,大面積嚴重侵害業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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