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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村通土地糾紛需要壹個案例。

土地糾紛導致沖突?兩個村民打了起來,“兩敗俱傷”

人民網貴港2017?65438+10月16?黃和秦是同村村民,卻因土地糾紛大打出手,最終導致壹方被另壹方打傷。日前,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壹審判決,被告秦賠償原告黃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137元。

原告黃與被告秦為同村村民,雙方存在土地糾紛。2016年6月3日,原告到被告家中與被告家屬討論土地糾紛。期間雙方大聲交談,後演變成肢體沖突。在此過程中,原告黃被被告秦打傷頭部。當天,原告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2016年6月20日,原告出院,住院七天期間的醫療費用為5157元。

另查明,此事發生後,貴港市公安局港城派出所接警處理,後組織雙方進行治安調解。因原被告無法協商賠償金額,調解不成立。2016年7月4日,經貴港市港北分局物證鑒定室對原告黃的傷情進行鑒定,損傷程度為輕傷。

法院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被侵權人對損害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原被告和被告應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解決土地糾紛。如果協商不成,可以依據法律通過司法途徑合理妥善處理。但在該事件中,原被告與被告未能保持成年人應有的文明和理性,反而發生爭吵或肢體沖突使事態惡化、矛盾加深,並在推搡過程中造成人身傷害。

因此,原告在這場打鬥中也有相應的過錯。法院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和原被告的過錯程度,確定原被告對本次事件造成的經濟損失按4: 6的比例承擔民事責任,即被告秦承擔60%的責任,原告黃承擔40%的責任。經核算,原告黃的損失為6895元,被告秦應承擔60%的賠償責任,即應賠償原告黃4137元。(黃麗麗、陳永靜)

延伸材料

審理農村村級土地糾紛應註意的事項;

1,要高度重視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審判工作。

在審判中,要堅持合法、客觀、公正的司法原則,正確適用法律,客觀認定案件事實,公正判決。

2.要做好當事人的疏導工作。

基層法院在受理案件前,引導當事人通過非訴訟途徑解決矛盾,引導或幫助當事人通過行政機關解決糾紛。有仲裁條款但未仲裁的,告知當事人先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起訴前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院不予受理,並告知其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解決。

3.要強化調解在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審判中的作用。

法院要堅持調解為主的原則,深入實地,全面掌握爭議土地的基本事實,找準穩妥解決糾紛的切入點,耐心、細致、深入地做好訴訟調解工作,註重發揮村委會和地方黨政部門的參與和協調作用,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壹。

4、既要細心又要快速。

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應當合理確定和把握時機,尊重當地農業生產的自然規律。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設立、調整、變更的案件,盡量在當年農作物秋收後受理,在下壹年春耕前結案,不影響下壹年農民耕種。

5.是科學的鑒定和使用證據。

農民法律意識普遍不強,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設立和轉讓時很少關註相關證據。如果法院按照證據規則機械地審理案件,很多農民的訴訟請求是不會得到支持的。在審判過程中,法院要更加註重實體公正,最大限度地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

人民網-土地糾紛引發沖突。兩個村民打架,“兩敗俱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