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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出臺房屋租賃新規。

5月24日,Xi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於規範房屋租賃房源發布行為的通知》,規範Xi房屋租賃房源發布行為。

《通知》指出,未在Xi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進行經營申報和資金監管的住房租賃企業,不得在網絡信息平臺發布租賃住房信息。各網絡信息平臺應當對住房租賃企業信息進行核實。沒有開盤申報信息或資金監管信息的,不得為其開盤房源發放權限;個人發布租賃住房,發布住房套數不得超過10套(間);未經Xi房屋租賃交易服務平臺房屋權屬核實和備案取得房屋驗證碼的,網絡信息平臺不得發布。

全文如下:

各網絡信息平臺和住房租賃企業: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六部委《關於整頓和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建規[2019]10號)、《關於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建規[2021]2號)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六部門《關於推進我市住房租賃網上備案和資金監管的通知》,為規範我市住房租賃房源發布行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壹、發布主體資格核查要求

(壹)未在Xi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進行經營申報和資金監管的住房租賃企業,不得在網絡信息平臺發布租賃住房信息。各網絡信息平臺可通過與Xi安房屋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對接實現信息核查。對於未對接的網絡信息平臺,盡快聯系對接事宜。對接完成前,您需要登錄Xi安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查詢住房租賃企業的開業申報信息和資金監管信息。查詢後沒有開戶申報信息和資金監管信息的,不得為其開房發布權限。

(二)個人發布租賃住房,單位發布住房不得超過10套(間)。個人欲發布10以上房屋(間)的,依法登記為市場主體。

二、房屋租賃發布核查要求

(壹)通過各類網絡信息平臺發布的租賃房屋,必須經Xi房屋租賃交易服務平臺進行房屋權屬核實並備案,取得房屋驗證碼。未經Xi房屋租賃交易服務平臺房屋權屬核實和備案取得房屋驗證碼的,網絡信息平臺不得發布。

(二)住房租賃企業提供的用於權屬核驗的房屋應當與實際發布的房屋壹致,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騙取房屋驗證碼。如查實有提供虛假信息騙取房屋驗證碼的情況,將嚴肅處理。

三。其他要求

(壹)對已被主管部門通報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需要暫停其房屋發布權限的房屋租賃企業,各網絡信息平臺應予以配合,關閉其在本平臺的房屋發布權限,並確保在主管部門恢復其房屋發布權限前,不得私自開放其房屋發布權限。

(二)各網絡信息平臺展示的存量房要盡快下架,按本通知要求在安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取得權屬核實和登記代碼後方可再次展示,所有要求在2021+01年6月前執行。市住建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對各網絡信息平臺和住房租賃企業執行本通知的情況進行檢查。對未落實的,將采取約談警示、發布風險提示、暫停發布房源、暫停網簽備案、禁止參與試點工作、納入企業信用檔案、抄送市級相關部門查處等方式嚴肅處理。

Xi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五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