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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是否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出租人屬於應稅單位或者個人的,出租人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出租人屬於免稅單位或個人的,承租人應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所以土地使用稅應該由誰繳納的問題,要看出租人是納稅單位還是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等單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第三條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

前款所稱占地面積的組織測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城市建設和經濟繁榮的情況,確定本轄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當地土地劃分為若幹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落後地區的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經財政部批準。

第六條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軍隊占用的土地;

(二)國家財政部門劃撥的單位占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占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土地;

(6)經批準開墾、復墾的土地和改造後的廢棄地,自使用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財政部免征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及其他用地。

擴展數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和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土地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壹般來說,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稅收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縣城、鄉鎮、工礦區0.6-12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

百度百科-土地使用稅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