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配備不少於20輛汽車,且汽車和車輛價值不低於200萬元。租賃汽車應為新車或達到壹級技術水平的在用車,並具有完整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
2.汽車和車輛的價值不得低於5%。
3.有固定的經營、辦公場所,停車面積不小於正常持有的出租汽車投影面積的1.5倍。
4.要有業務組織和相應的管理人員,業務管理、車輛技術、財務會計等崗位要有初級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註冊汽車租賃公司的具體程序如下:
1.持公司章程、經營可行性分析報告、資信證明等相關材料向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交開業申請,等待批準;
2.經批準後,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4.按核定數量購置車輛,申請租車到戶;
5.到道路運輸管理局領取營業性道路運輸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