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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公司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壹、融資租賃代理及受理範圍

1.投資總額低於5000萬美元(含5000萬美元)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的設立和變更,由市商務委受理;2、總投資超過5000萬美元的,由市商務委受理初審並上報商務部。

二、投標條件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符合以下條件:(1)註冊資本不低於10萬美元;(2)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經營期限壹般不超過30年;

(三)具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資格和不少於三年的工作經驗。投資者資格:外國投資者(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總資產不低於500萬美元。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其中境外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25%。

內資融資租賃協議試點企業的基本條件為:(1)最低註冊資本1.7億元人民幣;(二)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三)具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專業人員。,且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至少三年租賃行業經驗;(四)近兩年經營業績良好,無違法違規記錄;(五)具有與融資租賃產品相關的行業背景;(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滿足上述基本條件外,國內融資租賃企業主要服務於以下企業:

壹、為中小企業和農村農業現代化提供服務;

b、主要股東有設備制造銷售、大型工程建設、基礎設施建設背景;

c、對國內飛機、船舶、汽車、工程機械等產業鏈發展有較強的帶動作用;

d、對節能環保、新壹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具有良好的推動作用;

e、為各類國家重點開發區、國家經濟改革發展試驗區、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的經濟建設提供服務。

三。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

融資租賃業務、租賃業務、從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和維修、租賃交易的咨詢和擔保以及審批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四。申請材料清單

1,申請報告;2.委托書等法律文件;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4.投資者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個人獨資企業只要求有章程);5.經公證、認證的外國投資者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及中文譯文;6、外國投資者銀行資信證明及中文譯文;7.境內投資者營業執照(復印件)和銀行資信證明;8.所有投資者授權代表的身份證明(復印件);9.全體投資者出具的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和監事會(或監事)成員的任命書及身份證明(復印件);10.公司註冊地的使用許可證明或租賃協議,出租方的產權證明(復印件);11、國資部門出具的相關批準文件或備案文件(涉及國有資產的項目按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提供);12.委托中介機構申報的,應提供代理協議和代理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1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所有投資者最近壹年的審計報告(復印件);14,高級管理人員資格證書;15、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