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摩托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報廢:連續三個以上檢驗周期未取得摩托車檢驗合格標誌的;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2.國家將引導達到以下裏程的摩托車報廢:三輪摩托車行駛65438+萬公裏,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公裏。
二是車輛達到標準不報廢的影響
根據《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機動車所有人不得為其新購機動車辦理註冊轉移:
(壹)未依法申請註銷機動車登記的。
(二)連續兩個檢驗周期未按規定辦理全部機動車檢驗手續的。
(三)其他不符合註冊的情形。
報廢摩托車所需材料:
摩托車(帶車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車輛登記證(綠色復印件)。
摩托車所有人可以將符合報廢標準的摩托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處置,由公安交管部門予以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