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持本人身份證明、備案登記申請表、租房合同、房產證到房屋租賃管理處登記;
2.租賃人員審核監督證後簽署初審意見;
3、第二次評審,簽署第二次意見;
4.繳納規定的稅費,並出具房屋租賃證明。
壹、房屋租賃
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將其所有或者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的消費者通過定期支付壹定的租金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房屋租賃是零星出售房屋使用價值的壹種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通常是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二、出租房屋證明怎麽開?
1.房屋租賃(轉租)合同;
2.房地產權屬證明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3.房屋租賃雙方的身份證明;
4.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應提供書面委托書;出租* * *有房,提供其他* * *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3.壹般租房的手續有哪些?
雙方簽訂合同時,定金或租金或押金發生。
雙方都保留對方信息的副本。承租人留存房東身份證和房產證復印件,出租人留存承租人身份證復印件。(副本可以劃線書寫,防止被他人使用)
登記和檢查室內家具、電器和設施的數量、新舊程度和使用情況。
法律依據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產)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房屋租賃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續租或者終止租賃的,當事人應當在30日內到原租賃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變更、延期或者註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