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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是否合理,仍應是當前年租金和物業費之和的三倍?

不合理。

合同法有壹個基本原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從其法律(契約自由原則)。

(1)雙方在租賃合同中對乙方是否提前解約、甲方退還多少租金有約定的,按雙方約定辦理。

(2)如果在這個問題上沒有合同約定,按照壹般租賃交易習慣,甲方需要退還乙方未出租期間的租金,甲方可以沒收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押金作為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