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可以手寫,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1,合同中應寫明雙方情況、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和地址等個人信息;
2、房屋的具體情況,房屋的具體位置,註明房屋的確切位置:
(1)如果是位於某條路上的某個房間、住房面積、住房裝修;
(2)簡要說明房屋的墻面、門窗、地面、天花板、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情況;
(3)配備設施設備,簡述房屋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衛生間設備;
(4)房屋產權及所有人,說明此房屋是何種產權,所有人是誰,出租人與所有人的關系,是否受所有人委托出租房屋;
3、房屋用於承租人居住,承租人家庭,或者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他人合租,房屋僅用於居住,或者可以同時有其他用途;
綜上所述,手寫的房屋租賃合同是有效的,只要簽訂時沒有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163條
代理人包括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