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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應該包括哪些條款?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2.租賃物的名稱、數量和用途;3.租賃期限;4.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5.租賃物業的維護;6.違約責任;7.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付款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