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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到期需要提前壹個月通知房東嗎?

1.租約到期需要提前壹個月通知房東嗎?

1.租約到期是否需要提前壹個月通知房子,視情況而定:

(1)如果與房東有協議提前壹個月到期,需要提前通知,否則視為違約;

(2)如果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提前壹個月通知房東不續租,那麽就不需要提前壹個月通知。

2.法律依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產)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

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

第十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並向租賃當事人出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壹)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2)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書記載的主體壹致;

(三)不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二、房屋租賃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1,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4.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