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下列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壹是已提足折舊並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二是記錄為固定資產的土地按規定單獨計價。
融資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和經營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應計提折舊;
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當月新增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開始計提;
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下月起不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無論能否繼續使用,都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按照估計價值確定折舊;竣工決算處理後,將按實際成本調整原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二、影響固定資產折舊額的因素
壹是計提折舊基數;
二是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三是折舊法;
第四是固定資產凈殘值。
三、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方法
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有四種方法:平均壽命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其中,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屬於加速折舊法。
(壹)壽命平均法:
公式: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規定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2)工作量法:
公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固定資產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月折舊=當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
(3)雙倍余額遞減法:
公式:年折舊率=2/預計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4)年數總和法:
公式:各年折舊率=年初固定資產可使用年限之和/固定資產預計可使用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以上是融資租賃下固定資產折舊的範圍和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