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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如何攤銷或折舊?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註意通常是,但不是必須)土地使用權用於開發建設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與地上建築物合並計算其成本,但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分別攤銷折舊。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房屋和出售建築物,相關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房屋建造成本。換句話說,這種情況不包括無形資產。對於企業購買的房屋及建築物,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含了土地及建築物的價值,因此該款項應當以合理的方式(壹般以公允價值)在土地及地上建築物之間進行分配;如果實在無法合理分配,應該全部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無形資產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壹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

(壹)可以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分割,可以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者負債壹起用於出售、轉讓、許可、租賃或者交換。

(2)來源於合同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分離。

法律依據:新會計準則第6號第十二條——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和其他可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