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收入×(1-20%)×20%。
財產租賃收入計算說明
個人出租財產取得的財產租金收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當依次扣除下列費用:
(1)房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稅費包括營業稅(增值稅)、城建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
(2)支付給出租人的租金。(轉租業務)
(3)納稅人承擔的租賃財產實際支出的修理費:每次以800元為限,不能壹次性扣除的,可以在以後期間無限期扣除。
(4)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800元或20%
(5)適用稅率:20%。個人按市場價出租居民住房,稅率為10%。
財產租賃的個稅計算公式
如果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稅金-修理費(限800) -800(費用金額)。
如果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修理費)×(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