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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壹樣嗎?

租賃合同不同於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合同又稱房屋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出租房屋時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租賃協議,即房屋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支付約定的租金,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返還出租人的約定。

租房合同糾紛怎麽解決?

1,協商解決。

當事人因房屋出租發生的糾紛,應當協商解決;以下是壹些相關的解決方案:

出租人因自身需要不願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應當將房屋返還出租人。承租人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確實無法找到房屋的,出租人應當給予承租人找房和搬家的時間,並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同時,承租人也應按期騰退房屋。如果承租人不積極找房,不按期騰空房屋,出租人有權在合理範圍內提高租金。承租人有房要搬,拒不騰退時,出租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搬遷,並責令其支付占用房屋期間的租金。

2.協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訴訟或申請仲裁。

協商不成的,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申請仲裁解決問題。仲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合同糾紛或者其他產權糾紛的合法途徑。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應當是自願的,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者事後達成仲裁協議。事先合同中沒有約定,事後當事人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壹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解決問題。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以訴訟方式解決爭議或者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有關規定,導致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壹方未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導致租賃合同終止的,未履行約定義務的壹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給對方或者第三人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