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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家具廠必要的消防設施及要求

招商局建材家居市場建設與管理技術規範(報批稿)

附件壹

ICS×××××××

×××(中國標準文獻分類號)

備案編號:××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日×月×日

傻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行業標準

SB/T 10397—2005

招商系統建材家居市場建設與管理技術規範

家裝商業系統市場建設與管理技術規範

(批準的草案)

2005年7月26日發布,2005年實施-1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

為規範招商建材家居市場的建設和管理,提高服務管理水平,促進其健康發展,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建築材料工業經濟研究會物流與市場專業委員會、上海好飾家建材園藝超市有限公司、重慶凱恩國際家居杜明、湖南萬家麗家居建材廣場、北京藍景麗家大鐘寺家居廣場、北京環三環家居折扣店、北京嘉寶建材市場。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於景泉、洪永堆、崔昌年、胡建平、丁國良、張永鉆、黃誌明、尹波、侯會賢、石占成。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負責解釋。

招商系統建材家居市場建設與管理技術規範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招商局建材家居市場的開業、消防安全管理、招商管理、運營管理和服務管理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招商局建材家居市場的建設和管理。

2規範性參考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引用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的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誤表)或修訂均不適用於本標準。但是,鼓勵根據該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日期的參考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JGJ 48商店建築設計規範

GBJ 16《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 15630消防安全標誌設置要求

GB 10001.1公共信息標誌圖形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

GB/T 17217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準。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商人商人系統

經銷商由市場組織者以攤位租賃的形式招募。市場主辦者負責市場服務和管理,經銷商獨立從事經營活動。

3.2

攤位/貨攤

市場經營場所劃分為若幹經營區域,經銷商獨立從事經營活動。

3.3

銷售領域/市場

市場中進行商品交易的地方。

3.4

建材家居市場的家裝

是壹個從事建築工程結構、基礎材料、裝飾材料、裝修材料和家居飾品以及設計裝修服務的專業市場。

4開業技術要求

4.1市場環境要求

4.1.1選址

4.1.1.1應滿足本區域城市建設規劃、消防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的要求。

4.1.1.2要交通便利,可達性好,輻射範圍廣。

4.2.1.3市場周圍在國家《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條例》要求的距離內,不得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

4.1.2現場環境

4.1.2.1車場布局應合理,有車輛和人員專用出入口。

4.1.2.2場地應按照當地綠化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綠化,環境優美。

4.1.2.3現場區域的各類標誌應完整清晰,並符合GB 10001.1《公共信息標誌圖形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的規定。

4.1.2.4設置專用機動車停車場,停車面積滿足市場經營需要。停車場的主要通道應寬敞,地面應承重、平整、耐磨、防滑。

4.1.2.5場地應幹凈衛生,無影響環境衛生的汙染源。

4.1.3商店環境

4.1.3.1建材家居市場主體建築應為正規建築,並符合JGJ 48店建築設計規範要求。

4.1.3.2店鋪的地面應堅實、平整、清潔、防滑。

4.1.3.3商店應設有通道,通道的最小凈寬應符合JGJ 48-88中3.2.8的規定。不要堆放任何東西,以確保通道暢通和快速疏散。

4.1.3.4店面空間應寬敞、明亮、通風良好。

4.2設施和設備要求

4.2.1應有良好的采光、照明、通風、排水、防塵、廣播、通訊、公告等設施。

4.2.2多層商店應配備自動扶梯、垂直電梯和貨梯。

4.2.3商店應配備空調設施。

4.2.4應有廁所,廁所的數量、面積和條件應與商店的面積和條件相匹配。廁所衛生應符合GB/T 17217《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準》的要求。

4.2.5應有垃圾收集和分類處理設施,垃圾應及時清理。

4.2.6市場應配備倉儲設施。

4.2.7商店應按商品分類設置營業區域,並配備相應的商品配送設施。

4.2.8消防設施應符合本標準5.3的規定。

4.2.9商店應具備無障礙設施。

5消防和安全管理

5.1市場建築應符合GBJ16《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並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驗收。

5.2應有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的消防通道和明顯規範的消防標誌,並符合GB 15630《消防安全標誌設置》等相關標準的要求。

5.3市場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定期組織檢查和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5.4市場應當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消防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演練,保持隨時啟動,安全有效運行。

5.5配電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

5.6店內禁止吸煙和明火。如果在施工中使用明火,應履行相關程序並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5.7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店內實物展示。

5.8定期檢查和維護電路及用電設施,確保用電安全。

5.9市場應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制度,並設置相應的監控設施。

5.10市場應當配備公安消防值班室,保安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並持證上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並持證上崗。

5.11市場應設置明顯標誌的緊急疏散通道、緊急出口、應急照明設施等。

5.12市場要有應急預案,保證快速啟動。

5.13多層建築內的商店物品應按承重和堆放高度的要求堆放。

5.14擺放攤點、堆放物品不得占用或者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防火間距,不得影響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

6投資管理

6.1對進場的經銷商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審查要求的方可進場經營。

6.2市場管理單位應與經銷商簽訂租賃合同,經銷商應提供以下有效資質證明:

a)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b)稅務機關批準並頒發的稅務登記或註冊稅務登記證;

c)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經營者身份證、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6.3市場應依法與經銷商簽訂、變更和終止合同,並建立合同檔案。

7管理

7.1商品質量管理

7.1.1市場應當建立商品質量審核準入制度,銷售的商品必須是合格產品。

7.1.2商品質量審核應包括以下要求:

a)商品質量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b)按要求應有產品合格證和說明書;

c)產品標識應規範、清晰;

d)應有質量監督檢驗部門的檢驗報告;

e)實施強制性認證的產品應具有強制性認證證書;

f)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應提供生產許可證;

g)進口產品(商品)應有報關單和商檢報告;

h)商標註冊證和商標使用授權。

7.1.3經銷商應對銷售的商品建立商品臺帳,並出具質量保證書。

7.1.4市場應設立商品質量管理部門,配合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商品質量進行不定期檢查。

7.2價格管理

7.2.1商品銷售價格和服務收費應當符合國家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

7.2.2出售的貨物應有明顯的標記。標簽應為價格管理部門的統壹標簽或其認可的標簽。

7.2.3標簽應標明產品名稱、價格、規格、產地、等級等內容。

7.2.4降價商品應標明降價原因。

7.2.5經銷商應為售出的商品開具銷售發票。

7.3商業訂單

7.3.1經銷商應獲得經營許可,佩戴徽章,佩戴標誌。

7.3.2建立經銷商檔案,加強對經銷商資質、業績、信譽和經營行為的管理。

7.3.3應按商品種類劃分營業區域,攤位擺放有序,商品陳列整齊。

7.3.4市場運作應本著誠信和公平交易的原則進行。

7.3.5經銷商在經營中不得有欺詐、違規經營、偷稅、漏稅、欠稅等行為,市場應建立經銷商違規處理和違規清退制度。

7.3.6市場內的促銷活動和廣告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統壹管理。

8服務管理

8.1市場應設置服務臺和區域分布圖,為顧客提供咨詢和導購服務。

8.2市場應設置咨詢臺或電子屏、信息展板或廣播,公布市場交易信息、商品信息、價格信息和市場承諾及服務措施。

8.3商品售出後的質量問題,按國家有關“三包”的規定處理。

8.4建立客戶投訴制度,設立專門的投訴接待處理部門,處理客戶投訴和交易糾紛,並做好記錄備案。

8.5鼓勵實施市場先行賠付、無理由退貨等消費者歡迎的服務措施。

8.6大宗商品實行送貨服務,貨運物流服務實行統壹管理。

8.7應對客戶和經銷商滿意度抽樣調查,並記錄、分析和改進工作。

8.8應履行所有對外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