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壹步做好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1.做好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促進城市建設和發展、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是各級政府的共同責任。各級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認真紮實地做好這項工作。二。農民工就業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負責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主要是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地方各級政府,特別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全日制公辦中小學,要建立健全保障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體制和機制,使農民工子女受教育環境明顯改善,普及九年義務教育達到地方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