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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集體所有制企業?

問題1:什麽是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集體所有制企業本身就是有上級單位的企業。也可以說,國企法人,無論大小,都是上級任命的法人代表。

問題二:全民所有制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有什麽區別?全民是指由國家出資並控股的企業法人,包括SASAC各級直接投資的企業和國有單位投資的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是集體企業和集體組織出資設立的企業法人。

問題三: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全民所有制企業有什麽區別?人們相對於國有經濟來定義集體經濟的性質。國有經濟是全民所有,集體經濟自然是集體所有。中央有關文件明確提出,集體所有制“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不久前,有學者指出,集體所有制的集體“只能限於企業,主張把真正的集體經濟定義為企業職工集體所有制。”關於這些規定和觀點,筆者認為,從我國集體經濟的起源來看,集體企業的生產資料並不具備部分職工的全部特征。在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以前,中國的城鄉集體企業主要有兩部分。第壹,在1956的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中,個體勞動者自帶生產資料組成合作社,然後其財產集體所有並得到發展;二是人民公社時期,發展了壹批城鄉集體企業。這些集體企業都具有“兩個國企”的性質,很難發生生產資料歸部分職工所有的情況。早在1996,作者就提出集體經濟的性質是由出資人決定的。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集體經濟只能是村(居)委會和村民小組投資為主體的企業。後來有的居委會改成了社區。社區投資的企業主要屬於集體經濟性質。有學者稱之為社群經濟。稱謂不同,但本質沒變。改革開放以來,城鄉集體經濟的發展證明了這壹點。目前,集體經濟有以下幾種形式:壹是國家鼓勵和支持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出臺後,許多村(居)委會和村民小組投資興辦企業。二是縣鄉為了享受鄉鎮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投資了很多集體企業。這種企業叫集體企業,實際上是縣鄉企業,也是典型的國有企業。第三,在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的初期,許多企業主擔心政策變化和辦事困難,往往戴著集體經濟的帽子做生意。隨著企業改革的深入和發展,這些假集體企業大都恢復了私營企業的本來面目。第四,很多國企組織群眾團體,辦集體企業,提高員工福利。這類企業的投資主體是國有企業,這類企業的性質也屬於國有企業。第五,上世紀90年代初,全國範圍內出現經商熱,很多經濟實體都是黨政機關辦的。這類企業既有部分幹部職工的股金,也有部門借的資金。幹部職工虧不虧。這種翻牌公司,叫集體企業,其實是國企。通過以上分析,說明目前國內集體企業多而亂。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壹是國家對集體企業的界定模糊;第二,國家在壹定時期內實行壹系列優惠政策。上述原因導致了各種各樣復雜的集體企業在全國各地出現。(本文觀點僅供參考)

問題4:中國有哪些優秀的集體所有制企業?

1,電冰櫃

江蘇白雪電器有限公司江蘇阪神電器有限公司邢星集團有限公司

青島澳柯瑪集團公司海爾集團公司

河南新飛電器有限公司

2.電熱水器

帥康集團有限公司

浙江康泉電器有限公司

海爾集團公司

山東瀟雅集團熱水器有限公司

3.燃氣熱水器

順德萬和電器有限公司

廣東萬家樂燃氣具有限公司

中山華迪燃氣具有限公司

成都前鋒電子電器有限公司。

中山市薛瑩燃氣具有限公司

海爾集團公司

4.啤酒

湖北金龍泉集團有限公司

青島啤酒有限公司

粵海啤酒集團有限公司。

河南金星啤酒集團有限公司

哈爾濱啤酒有限公司

廣州珠江啤酒集團公司

華潤啤酒有限公司

北京燕京啤酒集團公司

5.葡萄酒

北京豐收酒業有限公司

中國長城葡萄酒有限公司。

華夏葡萄釀造有限公司

中法合資王朝葡萄釀造有限公司

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

煙臺衛龍葡萄酒有限公司

通化葡萄酒有限公司

問題5:集體所有制企業和私營企業有什麽區別?集體企業分為大集體和小集體。大集體由國企投資成立,小集體壹般由原居委會成立。產權不清晰,但壹般認為是國有資產。私人領域的投資者是純粹的自然人。

問題6: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是壹種什麽樣的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大多由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改制而來,是壹種特殊類型的企業。目前,我國尚未出臺《股份合作企業法》,因此其性質不易確定。詳見重組相關文件。股份合作企業的管理壹般參照《公司法》中關於公司的規定。

問題7: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全民所有制企業有什麽區別?人們相對於國有經濟來定義集體經濟的性質。國有經濟是全民所有,集體經濟自然是集體所有。中央有關文件明確提出,集體所有制“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不久前,有學者指出,集體所有制的集體“只能限於企業,主張把真正的集體經濟定義為企業職工集體所有制。”關於這些規定和觀點,筆者認為,從我國集體經濟的起源來看,集體企業的生產資料並不具備部分職工的全部特征。在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以前,中國的城鄉集體企業主要有兩部分。第壹,在1956的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中,個體勞動者自帶生產資料組成合作社,然後其財產集體所有並得到發展;二是人民公社時期,發展了壹批城鄉集體企業。這些集體企業都具有“兩個國企”的性質,很難發生生產資料歸部分職工所有的情況。早在1996,作者就提出集體經濟的性質是由出資人決定的。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集體經濟只能是村(居)委會和村民小組投資為主體的企業。後來有的居委會改成了社區。社區投資的企業主要屬於集體經濟性質。有學者稱之為社群經濟。稱謂不同,但本質沒變。改革開放以來,城鄉集體經濟的發展證明了這壹點。目前,集體經濟有以下幾種形式:壹是國家鼓勵和支持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出臺後,許多村(居)委會和村民小組投資興辦企業。二是縣鄉為了享受鄉鎮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投資了很多集體企業。這種企業叫集體企業,實際上是縣鄉企業,也是典型的國有企業。第三,在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的初期,許多企業主擔心政策變化和辦事困難,往往戴著集體經濟的帽子做生意。隨著企業改革的深入和發展,這些假集體企業大都恢復了私營企業的本來面目。第四,很多國企組織群眾團體,辦集體企業,提高員工福利。這類企業的投資主體是國有企業,這類企業的性質也屬於國有企業。第五,上世紀90年代初,全國範圍內出現經商熱,很多經濟實體都是黨政機關辦的。這類企業既有部分幹部職工的股金,也有部門借的資金。幹部職工虧不虧。這種翻牌公司,叫集體企業,其實是國企。通過以上分析,說明目前國內集體企業多而亂。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壹是國家對集體企業的界定模糊;第二,國家在壹定時期內實行壹系列優惠政策。上述原因導致了各種各樣復雜的集體企業在全國各地出現。(本文觀點僅供參考)

問題8:全稱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什麽叫全民所有?意思是歸國家所有。現在國退民進,大型壟斷重點行業都是股份制,全民所有制應該沒有了。

集體所有制是指非個人的地方投資,由壹群人所有,由* * * *領導。

與以上相對應的是,現在的企業壹般都是股份制,由股東出資,個人管理,並不是* * *領導。

問題9:集體所有制單位是什麽意思?集體所有制企業:指以勞動人民對生產資料的集體所有制為基礎的獨立的商品經濟組織。集體所有制企業包括城鄉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企業。

說白了就是那種國家不給錢,自己賺錢的單位。效益好的話就關了。效益不好,比企業還不如。認為職工是* * *集體所有,不屬於國家。那種單儲。是最差的員工類型之壹。

問題10:集體所有制企業有什麽特點?集體企業是指以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制為基礎的獨立的商品經濟組織。集體所有制企業包括城鄉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企業。

集體企業的相關規定(特點)

規則1

城鎮集體企業法的主要規定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共九章三十條,規定了總則、集體企業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集體企業的權利和義務、職工(代表)會議、廠長(經理)、財產管理和收益分配、集體企業與* * * *的關系、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其主要條款如下:

1.城市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性質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按照《城鎮企業條例》的規定,是指財產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共同勞動。分配方式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它包括城鎮中的各種行業和組織。

2.城市集體企業組織

(1)城鎮集體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是集體企業的權力機構。規定集體企業職工是企業的所有者,依照法律、法規和集體企業章程行使管理企業的權力。集體企業依法實行民主管理,職工(代表)大會是集體企業的權力機構,選舉和罷免企業經理,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條例還特別規定,職工(代表)大會可以依法行使制定和修改章程的權利;選舉、罷免、聘任和解聘廠長(經理)、副廠長(副經理);審議廠長(經理)提交的議案,決定包括企業管理重大問題在內的六項職權。

(2)城鎮集體企業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規定集體企業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廠長(經理)對企業職工(代表)會議負責,是集體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廠長(經理)由企業職工(代表)會議選舉或招聘產生。條例中規定了條件、權力和責任。

規則2

《農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法》的主要規定

《農村集體企業條例》共八章四十五條,規定了總則、企業的設立、變更和終止、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企業的權利和義務、企業的管理、企業與* * *有關部門的關系、獎懲和附則等。其主要條款是:

1.農村集體企業的性質

農村集體企業,根據《鄉鎮企業條例》的規定,是指鄉(含鎮)、村(含村民小組)農民集體組織的企業。實際上,統稱為鄉鎮集體企業,包括除農業生產合作社、農村供銷合作社、農村信用社以外的所有由農村農民集體組織的企業。農村集體企業從性質上說,是中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壹部分。

2.農村集體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

農村集體企業的財產屬於企業所在鄉或者村的全體農民,企業的財產所有權由鄉或者村的農民會議(農民代表會議)或者代表全體農民的集體經濟組織行使。企業實行承包租賃制或者與其他所有制企業聯營的,企業財產所有權不變。企業所有者依法行使決定企業經營方向、經營形式、廠長(經理)人選或者聘用方式的權利,依法確定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具體分配比例,對企業的分立、合並、搬遷、關閉、終止、破產作出決議,並有義務為企業的產、供、銷提供服務,尊重企業。對實行承包或租賃制的企業,企業所有者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或招聘、推薦等方式,選擇或確定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經營者。企業的經理是企業的廠長(經理)。企業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廠長(經理)對企業全面負責,代表企業行使職權。

3.農村集體企業管理

《鄉村企業條例》明確規定了鄉村集體企業的管理:

(1)民主管理。規定企業職工有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有對廠長(經理)和其他管理人員提出批評和控告的權利;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有權對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廠長(經理)和其他管理人員進行評價和監督,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2)勞動管理。關於就業制度,.....> &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