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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燃氣經營許可條件:

1、建設項目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燃氣發展規劃的要求;

2.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穩定氣源,並與供氣企業簽訂供氣協議或供氣意向書;

3.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範》要求的營業和辦公場所;

4、燃氣生產、輸配、儲存、充裝、供應等設施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消防安全、安全生產和施工質量要求;

5.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和技術人員:從事管道燃氣業務的企業,供氣規模5萬戶以下或日供氣量65438+萬立方米以下的企業,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上;具有燃氣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於5人,其中具有工程師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2人;供氣規模5萬戶及以上或日供氣量65438+萬立方米及以上的企業,註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具有燃氣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具有工程師職稱的人員不少於7人;

6.合格的氣體管理和操作人員;

7、有健全的企業經營和安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有與供氣規模相適應的救援組織和搶修人員、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

8.具有資質的安全生產評價機構出具的符合安全運營要求的安全評價報告;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燃氣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1.首先,經辦人需要了解經營場所所在的工商所所在地,然後到工商所管轄的工商部門辦理。經辦人需要確定公司類型,想好公司名稱,然後向工商局申請名稱核準。

2.名稱核準後,工商局會給經辦人壹個通知。根據預審通知,接到通知後,準備營業執照所需資料。

3.把準備好的材料遞交到工商局,辦理工商登記,等待工商局辦理執照。

燃氣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

申請燃氣經營許可,申請人應當向發證部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

1,燃氣經營許可申請;

2、企業章程和資本結構;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操作、維修人員的身份證明,以及有效期內的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考核合格證明;

4、固定的經營場所(包括辦公場所、商業和服務場所等。)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5、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備案文件;

6、申請燃氣經營類別和經營領域,實施燃氣發展規劃的具體方案;

7.氣源證明。氣體質量檢測報告;與燃氣供應企業簽訂的供氣合同或意向書;

8.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計劃材料;

9.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要求必須符合燃氣發展規劃,具有符合國家標準的氣源,具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生產、燃氣儲存、輸配、供應、計量、安全等設施設備。燃氣設施建設必須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驗收合格並依法備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經營計劃。

法律依據:

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

從事燃氣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並在許可事項範圍內經營。燃氣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批、發證及相關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文章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指導全國燃氣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經營許可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