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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國家金融政策

中宣部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

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

銀發[2010]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財政廳(局)、文化廳(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影電視局、新聞出版局、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文化產業振興規劃的通知》(國發〔2009〕30號)精神,進壹步改善和提升我國文化產業金融服務,支持文化產業振興發展繁榮,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壹、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1)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迫切需要金融業的大力支持。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現代化的進程中,金融發揮著引導資源配置、調節經濟運行、服務經濟社會的重要作用,對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文化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中央政府實施重要戰略部署和政策措施,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文化產業發展。文化產業呈現良好發展態勢,正在成為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在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促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加強對文化產業的金融支持,促進文化產業與金融產業的對接,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文化發展繁榮、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需要。各金融部門要把積極促進文化產業發展作為壹項重要戰略任務,作為拓展業務範圍、培育新的利潤增長點的重要方向,大力創新和開發適合文化企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務水平,促進我國文化產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積極開發適合文化產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增加有效信貸供給。

(二)推動多樣化、多層次信貸產品的開發和創新。對處於成熟期、經營模式穩定、經濟效益好的文化企業,優先給予信貸支持。積極開展上下遊企業供應鏈融資,支持企業開展M&A融資,促進行業整合。對於物流、現金流穩定的企業,可以發放應收賬款、倉單質押的貸款。租賃演藝、展覽、動漫、遊戲、收藏、加工、制作、儲存出版內容、出版物流、印刷復制、制作、傳輸、集成廣播影視節目、電影放映等相關設備的企業,可發放融資租賃貸款。建立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體系,為金融機構處置文化無形資產提供保障。對於擁有優質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的企業,可通過權利質押貸款逐步擴大收益權質押貸款的適用範圍。

(3)積極探索適合文化產業項目的各種貸款模式。對融資規模大、項目多的文化企業,鼓勵商業銀行以銀團貸款形式提供資金支持。探索完善銀團貸款風險分擔機制,加強金融機構間合作,有效降低單個金融機構信用風險。對產業集群或產業鏈中的中小文化企業,鼓勵商業銀行探索提供聯保、貸款等金融支持方式。

三、改進信貸模式,加強和改善對文化產業的金融服務。

(4)完善利率定價機制,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利率。各金融機構應在風險控制和業務可持續的原則基礎上,根據不同文化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符合監管要求的靈活差異化定價機制。金融機構可以根據部分文化產業項目的周期特征和風險特征,根據項目周期的資金需求和現金流分布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貸款期限。對列入國家規劃重點支持的文化產業項目或企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可適當延長貸款期限。

(5)建立科學的信用評級體系和業務評價體系。金融機構在確定內部評級要素、設計內部評級指標體系、評級模型和評分標準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文化企業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信用評級和信用評分體系。要充分借鑒外部評級報告,建立內外部評級相結合的評級體系。要進壹步改進和完善業務評價程序和方法,建立專門針對文化產業金融服務的評價體系,把加強信用風險管理與積極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結合起來,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在落實工作責任、考核綜合素質和綜合回報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對中小文化企業貸款項目追究相關責任人或免除其相應責任,做到盡職免責、失職追責。

(六)進壹步改進和完善對文化企業的金融服務。各金融機構要增強服務意識,組建專家團隊和專門服務部門,積極為文化企業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對國家支持的文化企業和項目,要優化簡化審批流程,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在符合金融機構信貸客戶準入標準的前提下,可對舉辦培訓的企業和接受培訓的人員給予信貸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要積極加強合作,綜合運用多種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推出融合信貸、債券、信托、基金、保險等多種工具的壹攬子金融服務,做好文化企業從初創期到成熟期融資方式的銜接。

(七)積極開發文化消費信貸產品,為文化消費提供便捷的支付結算服務。各金融機構要積極培育文化產業消費信貸市場,通過消費信貸產品創新,不斷滿足文化產業多層次消費信貸需求。通過發展分期付款等消費信貸品種,擴大演藝娛樂、會展旅遊、工藝美術、動漫遊戲、數碼產品、創意設計、圖書報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網絡出版、數字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高清電視、付費廣播電視、移動多媒體廣播電視、電影產品等出版產品和服務的綜合消費信貸。加強網上銀行業務推廣,提高網上支付在軟件、網絡和計算機服務、設計服務和休閑娛樂行業的應用水平。進壹步發揮人民銀行支付清算和征信系統的作用,加快完善銀行卡刷卡環境,促進文化娛樂、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廣告、藝術品交易等行業的刷卡消費,促進文化市場繁榮發展。

(八)繼續完善文化企業外匯管理,提高文化產業貿易投資便利化。便利文化企業跨境投資,滿足文化企業對外貿易、跨境融資和投資的合理需求,提高外匯管理效率,簡化和優化外匯管理業務流程,促進文化企業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提高中國文化企業核心競爭力。

四、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擴大文化企業直接融資規模。

(九)推動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上市融資。支持經營成熟穩定的文化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鼓勵上市文化企業通過公開發行、定向增發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並購重組。探索建立宣傳文化部門與證券監管部門的項目信息合作機制,加強對適合創業板市場的中小文化企業的篩選和儲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

(十)支持文化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集合債券、公司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積極發揮中債資信促進投資有限公司等專業機構的作用,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集合票據等方式為中小文化企業融資提供便利。對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中小文化企業,鼓勵中介機構適當降低收費,減輕文化企業融資成本負擔。對於運營成熟、未來現金流穩定的文化產業項目,可以探索基於優質文化資產未來現金流和收益權的文化產業項目資產證券化試點。

(十壹)鼓勵多元化資金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發揮保險公司作為機構投資者的作用和保險資金的融資功能,鼓勵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投資文化企業的債權和股權,引導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參與文化產業投資基金。適當放寬準入條件,鼓勵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風險導向型投資者積極進入處於起步階段、市場前景廣闊的新興文化業態。

五、積極培育和發展文化產業保險市場。

(十二)進壹步加強和改善保險服務。各保險機構要在現有工作的基礎上,根據文化企業的特點,積極開發適合文化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按照收益覆蓋風險的原則,合理確定保險費率。對宣傳文化部門支持的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項目,要建立便捷的核保理賠渠道。對於信譽好、風險低的,費率可以適當降低。加快培育和完善文化產業保險市場,提高保險在文化產業的覆蓋面和滲透率,有效分散文化產業項目運營風險。

(十三)推動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各保險機構要在現有保險產品的基礎上,探索適合文化企業特點和需求的新型險種和各類保險業務,如知識產權侵權保險、演藝、會展、動漫、遊戲、影視產品印刷、復制、發行和播出、損失保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等。鼓勵保險公司探索信用保險業務,彌補現行信用擔保體系在支持服務業融資方面的不足。為進壹步加強和改進對文化出口企業的保險服務,保險機構要積極為符合《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要求的文化出口企業和項目,特別是列入《國家重點文化出口企業目錄》和《國家重點文化出口項目目錄》的企業和項目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服務,鼓勵和促進文化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

六、建立和完善有利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支持機制。

(十四)推動文化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按照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增強活力的原則,推動文化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引入現代公司治理機制和現代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範會計審計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提升財務管理能力,為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

(15)中央和地方政府可通過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給予貸款貼息和保費補貼。支持設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以財政資金註入為導向,鼓勵金融資本依法參與。

(十六)建立多層次的貸款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鼓勵各類擔保機構為文化產業提供融資擔保,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保保結合等方式多渠道分散風險。研究設立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和區域性再擔保機構,以參股、委托運營、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擔保機構的設立和發展,服務文化產業融資需求。探索建立文化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合理分散貸款銀行的信貸風險。

(十七)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切實保護各方權益。抓緊制定完善專利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評估、質押、登記、托管、流轉、變現管理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修訂相關質押登記規定。積極培育流通市場,充分發揮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等交易平臺的作用,為文化企業的版權交易、商標交易、專利技術交易等文化產權交易提供專業服務。進壹步加強文化市場有效監管和知識產權保護,完善各類無形資產二級交易市場,切實保護投資者、債權人和消費者權益。

七、加強政策協調和實施效果監測評估。

(十八)加強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的協調。制定並定期完善《文化產業投資指導目錄》,發布更新文化產業發展的項目信息。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的文化企業的信貸支持。金融機構對納入文化產業投資指導目錄的文化產業項目優先給予信貸支持,對限制類的文化產業項目貸款要嚴格審批。

(十九)建立多部門信息溝通機制,搭建文化產業投融資服務平臺。建立文化企業優質投融資項目數據庫,通過舉辦論壇、研討會、洽談會等方式加強文化項目和金融產品的宣傳推廣,促進銀行、政府、企業的合作。金融機構要重點支持納入數據庫、宣傳文化部門推薦的優質項目。

(二十)加強政策落實的監督評估。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會同同級宣傳、文化、財政、銀監、證監、保監等部門,根據本指導意見精神,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具體實施意見或措施,切實抓好落實工作。各金融機構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統計制度,加強文化產業貸款的統計和監測分析。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可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建立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體系。

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宣傳部金融管理部。

新聞出版總署、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文化部

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

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