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東欠債,法院抓不到租客。原因如下:
(1)租賃房屋因房東債務被強制執行的,房東無權直接驅逐承租人,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要求出租人減租或者不付租金;
(2)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有違約條款的,承租人也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24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非因承租人原因不能使用租賃物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扣押;
(二)租賃權有爭議的;
(三)租賃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對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
第七百二十五條
根據租賃合同,在承租人占有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租客有什麽權利?
租戶的權利如下:
1.租房權。這是基於所有權的權利,是法定權利;
2、收租權,這是根據合同的壹種權利;
3.保證合理使用出租房屋的權利;
4.提前收回活下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