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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租房的手續有哪些?

正常租賃所需的程序如下:

1,選房看房;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2.房東查看租客身份證,要求復印壹份作為合同附件;

3.承租人查驗業主的產權證、身份證和兩證合壹並索要復印件作為合同附件;

4.結算物業網絡的水電費;

5.登記入住。

租賃房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

2.房屋為* * *所有的,有* * *同意出租的證明;

3、住宅或其他房改經營性用房出租的,應提交規劃和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4.房管部門租用公房直屬場地的,應當提交房管部門批準的證明。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三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房屋登記提交材料:

1.出租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租賃房屋的房產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出租人的身份證明;* * *有房的,要有* * *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或委托;

委托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書面證明;房屋產權所有人已經死亡的,房屋的法定繼承人必須有完成房產繼承和過戶的證明。

2、向國內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私有房屋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批準核發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非出口租賃地塊上的房屋出租給境外單位或個人的,還應提交市房地局或浦東新區國土資源管理局批準的對外租賃申請表;抵押房屋出租的,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

3.承租人需提交的材料:國內個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本市職工和居民須有其工作單位或住房單位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外地來滬務工人員和臨時工須有本市用人單位證明或鄉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單位需要租用私有房屋居住的,須有其上級主管部門的證明;外國人需提交護照或回國證明。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房屋不得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出租屋登記身份證是保障安全的重要渠道。壹種是如果租房者是違法人員,會通過登記身份證留下證據,既保證了出租人的安全,也為警方破案提供了線索。另壹種是如果租賃雙方發生矛盾,身份證可以確認租房者的身份。

租房的話,出租人壹定要確認承租人的合法身份,如果是外地人,壹定要提供護照或者其他有效證據,然後雙方要簽訂租房合同,這樣如果雙方有什麽糾紛,可以有合同為證。以及要求相關賠償等壹些有爭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