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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主張租賃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1。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是基於欺詐人對欺詐的錯誤認識。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所謂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為了某種目的,相互串通實施合同,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損害的違法行為。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也稱隱瞞,是指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行為掩蓋其真實的非法目的,或者其實施的行為形式合法但內容違法。4.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損害公共利益,但合同明顯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適用“損害公共利益”條款確認合同無效。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目的和內容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44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146條:行為人與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七條因重大誤解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八條:當事人以欺詐手段,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149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致使壹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壹百五十條:壹方或者第三人脅迫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151條規定,壹方當事人趁對方當事人情勢危急,缺乏判斷力,導致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壹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