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壹方面,融資租賃可以理解為融資出租方出售的貨幣的用途和時間價值,以獲得自身的經濟流入(如金融機構的借貸);融資承租人為了實現生產經營,以融資租賃-設備(可以理解為獲得貸款後購買設備)的形式獲得資金。那麽,綜上所述,融資租賃不同於租賃,因為在融資租賃下,壹方的資金會流入企業並能夠可靠地計量,而另壹方則相反,所以也就是壹方的收益,壹方的成本。而且,融資租賃的所有權屬於承租人。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和穩健性原則,融資租賃出租人必須被確認為自有資產和對融資租賃出租人的長期債務。